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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正确运用调解方法,及时妥善解决各方面的纠纷,既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近5年来,该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8%以上,其中涉农案件调解率达97%以上,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全程调解息纠纷 涉农案件是目前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社会的关注焦点。会理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接到涉农案件后,总是将调解方法用到极致。该庭从建立完善调解制度入手,要求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上。在诉状首次送达后,承办法官即进行询问,找到争议结点,适度进行调解,劝导当事人尽量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在接触双方当事人时,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调解或和解;在开庭审理时,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抓住突破点,注意捕捉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在庭审判决前,辩法析理,晓以利弊。 实施全程调解制度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实施全程调解制度后,法官注意抓住调解重点,尤其对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的诉讼、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实现和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例如该庭在审理田某、谭某诉被告董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如按当事人表示的诉辩进行判决,在法律上较为容易,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双方情绪已相当对立,分歧较大,被告不认可伤害是自己造成的。当事人均是会理县老街乡金岩村村民,经了解,董某与谭某在纠纷发生之前系好哥们,两家人是互帮互助的好邻居,这次纠纷因双方在喝酒畅谈的玩笑中,董某与谭某之妻玩笑过度引发的。 法官通过上门走访,初步了解了纠纷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为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接下来,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对赔偿项目逐个协商,但被告方犹豫不决,再调解也无果,还是开了庭。通过开庭,让双方更明了自己的处境,更明确自己的责任,这样,庭后再调解,时机更成熟了一些。 承办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及时抓住调解的有利机会,在明法悉理的基础上,建议双方当事人理性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董某赔偿原告21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桩矛盾尖锐的农村家仇纠纷得以调解了结案,息诉止争。 创新方法促和谐 在调解工作中,民二庭注重调解方法的创新,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先后总结出了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亲情调解法、冷却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巧借外力法等,上述方法,对于涉农案件的调解均较有效果,使群体诉讼、土地使用权承包纠纷、相邻纠纷等一系列疑难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为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民二庭建立了联动调解制度,即巧借外力法。在法院内形成院庭负责人、承办法官等联动调解格局,在法院外部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组织、与案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当事人亲朋等参与联动调解。尤其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目前尚有争议的诉讼,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具体情况,及时邀请有关人员参与到诉讼调解中,发挥各自的优势,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例如老街乡三元村八社诉本社村民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村民李某某未经三元村八组同意,擅自在本组集体荒山上开垦耕种,同时阻断从该荒山通行的牲畜道路,从而影响了村民的放牧通行。原告方是三元村八社,代表本社全体村民行使诉权,要求被告恢复放牧通道,返还土地给集体。该纠纷经村、乡多次调解均不成,被告李某某仍坚持其开垦的荒山属于自家林权证上载明的范围,不予退还和恢复放牧通道。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