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从7月份开始,宁南县对原集体企业超龄人员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渠道给予生活补贴。具体办法是:已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标准不足100元/每月的提高到100元/每月;没有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经申报审核,按100元/每月的标准执行。县政府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原集体企业超龄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经济、交通、供销社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