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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西昌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局面
 
文章作者:未知 2008-02-25 15:10:04 【字体: 】【颜色: 绿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00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专题报告。审议要求市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要重视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整体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帮助和教育,重视并解决好市民族中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素质教育评价制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要积极探索教育资源综合利用的途径和政策措施,尽快化解历年来的教育经费欠债;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要完善弱势群体学生受教育的保障机制,确保困难群体学生依法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007年6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西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市政府认真总结和推广“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在“五五”普法的实施中,不断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和生活之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决策、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行为的监管和制约,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制化进程。

        强化工作监督

 创建平安西昌,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了《西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我市开展创建平安西昌活动的决定》。要求“一府两院”以创建平安西昌为抓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扬“一办三创”精神,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切实开展好创建“平安西昌”工作,有效整治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西昌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通过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作监督,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法规在西昌市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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