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处罚经营者借用发票
本网讯 近日,会东县地税局直属征收所查处一起借用“即开型”有奖发票的违法案件,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借用发票双方各罚款500元。
2008年1月14日,该所税收管理员在对某一饮食店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店业主有借用有奖发票使用的违法嫌疑,经进一步查明,该饮食店业主向其另一服务业经营业主借用“即开型”有奖发票3000元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依法对双方经营者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余尚国 谢建光)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
【凉山日报社声明】《凉山日报》新闻网刊载凉山日报文章已经凉山日报社独家授权。自2005年5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凉山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凉山新闻网上刊载的凉山日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凉山日报的新闻,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凉山新闻网-凉山日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凉山新闻网联系。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联系电话:0834-3280888 新闻热线:0834-3280008 投稿信箱:tg@ls-news.net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