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积极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本网讯 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全县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雷波县积极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和城乡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新建项目不得审批;二是对气象探测环境附近的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查,协调组织气象及相关单位对可能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项目进行评审;三是在对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和征地审批时,对未达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用地申请,不予审批;四是各部门进行项目规划建设,要取得气象部门的书面批复,方可进行设计建设。(曾鑫 刘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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