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法院有效缓解“执行难”
本报讯 7月8日,记者从盐源县法院了解到:从去年初到今年6月底,该院经过严格审查,已对符合条件的36位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执行救助资金7.25万元,有效缓解了“执行难”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帮助申请人解决了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007年,盐源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总额为10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基金主要对部分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为了把执行救助基金管好用好,充分发挥作用,法院着重做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司法救助基金的筹集、发放条件、发放程序、监督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二是强化发放对象资格审查。实行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走访调查相结合,真正掌握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四是做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和民政等部门联系,通过社会予以长期救助。
(曹敏 本网记者 马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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