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快报 >> 正文
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监督检查
 
文章作者: 2008-07-03 15:19:14 【字体: 】【颜色: 绿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关于对口支援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3年内,各支援省市每年按照实物工作量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对口支援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为了确保这些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各支援省市的纪委、监察厅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指导有关市、县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尽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衔接紧密的工作体系。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取得最好的效益,防止盲目建设造成浪费。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款物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监督检查有据可依。

(来源:)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杨舒轶 点击数: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