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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好彝语文工作条例

来源:本站  作者: 时间:2010-1-26 9:23:0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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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好彝语文工作条例 推进凉山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评论员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以下简称《彝语文工作条例》,2009年3月21日经州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5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凉山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彝族语言文字是我州通行和使用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是彝民族的重要特征。我州使用和发展彝族语言文字,不仅是主体民族行使自治权利的体现,而且具有相应的群众基础和现实需要。凉山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17个县市彝族聚居县10个,彝族人口208万,为总人口的46.45%。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州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好彝族语言文字工作,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教育科教文化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增进国际交往都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党和国家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针,实行的是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证本地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些规定是我国民族平等、语言文字平等政策的体现,保障了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是我们从事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据。

  认真领会落实我国新时期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就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语文理论、政策的宣传;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推进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彝语文工作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彝语文工作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报纸、广播、电视要切实发挥州内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条例”;司法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列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州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工作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和维护“条例”。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彝语文工作条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十分珍惜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力,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州委、州政府两办将联合发文,规范州县(市)两级党委政府和州级部门办文办会程序,对彝文的使用作出明确要求。要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彝文使用的普及、规范和督导工作。要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公职人员考录、学生升学等方面加试彝语文的政策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彝汉双语人才的具体办法。大力提倡、深入开展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工作,促进凉山各民族携手前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彝语文工作条例》,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正确认识发展经济与发展民族文化的关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我州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资本,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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